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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

欧盟CBAM落地,中国出口加工厂和贸易商首当其冲

袁漪琳:专家预测,CBAM的申报细则或许会调整,但欧盟借此维护地缘经济利益、重塑全球供应链规则的政策初衷不会改变。因此,对出口企业而言,观望不是长久之计。

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入正式实施期。对许多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它最先出现的形式并不是一笔“关税”,而是一张从欧洲客户发来的英文表单。

表单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层面的嵌入排放数据:原材料来自哪里,生产过程用了多少能源,上游材料本身带有多少碳排放。按照CBAM规则,欧盟进口商才是法定申报和证书清缴主体,但进口商通常无法独立完成排放核算,只能向上游供应商索取产品、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信息。数据责任由此沿着供应链传导到中国工厂和贸易商手中。

这意味着,CBAM落地后,中国出口企业面对的第一轮挑战,并不只是合规成本上升,而是能否建立一套可被欧洲客户接受的合规能力——准确地申报产品背后原材料、零部件和生产环节中隐藏的碳排放。

南京一碳科技副总经理李传友告诉FT中文网,当前出口企业应对CBAM的动力,首先是为了保住欧盟市场和客户;一旦失去这一市场,后续再重新建立贸易关系,成本会很高。

过去两年,扎根长三角的碳咨询师朱庆轩接触到大批仓促求助的出口工厂和外贸公司。这些企业的焦虑大多来自欧洲客户的催促:到底要提交哪些数据?这些数据应该从哪里收集?又该以什么格式提供?

混乱并不只发生在中国供应商一端。朱庆轩发现,不少欧盟进口商自身也并不真正理解CBAM,对数据提交、核查和缴费的时间线并不清楚。有的把其他国家供应商的报告直接发给中国企业“参考”,有的误以为今年就必须完成CBAM报告认证,于是催促中国供应商尽快提交排放数据,反而加剧了供应商的困惑。

并不是所有对欧出口企业都会立刻感受到CBAM带来的压力。根据欧盟委员会安排,CBAM目前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等高碳商品及部分下游产品。经后续简化后,欧盟还设置了年度进口50吨的豁免门槛,低于这一门槛的欧盟进口商可免除相关义务。因而真正承压的是那些持续、大批量进口相关商品的欧洲买家,以及向它们供货的全球供应链。

在此前过渡期内,欧盟进口商主要承担的是季度报告义务,只需申报进口商品的嵌入排放,并不需要购买和清缴CBAM证书。正式期开始后,CBAM从“报数据”进入“算成本”的阶段:进口商不仅要申报进口商品对应的排放量,还要根据排放量购买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对中国供应商来说,真正的问题由此浮现:这些排放数据究竟从哪里来?如果拿不到真实数据,又该按什么口径提交?

金融科技公司Smartesg创始人兼CEO,原标普亚太地区董事、CDP大华区首席代表张译戈指出,更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建立满足CBAM要求的数据管理能力,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更关键的挑战。很多企业过去积累的是企业层面、设施层面或ESG披露层面的碳数据,而CBAM要求它们回答的是更具体的问题:这一批出口欧洲的产品,到底嵌入了多少排放?

数据缺口在哪里

在CBAM框架下,进口商申报的是进口商品的“嵌入排放”。这并不等同于企业ESG报告中常见的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排放分类。范围一通常指企业自身燃料燃烧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范围二指外购电力、热力等带来的间接排放,范围三则包括上下游价值链中的其他间接排放。

CBAM关注的是某一类进口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嵌入了多少排放。其核算边界与行业规则相关,通常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并视具体行业纳入部分间接排放以及相关前驱体或原材料中已经嵌入的排放。对于钢铁、铝材等复杂产品而言,上游原材料的排放往往决定了最终产品排放的多少。

李传友指出,这正是国内大量中小加工厂和外贸商最薄弱的地方。以金属加工企业为例,真正影响产品嵌入排放的往往是上游钢材、铝材等原材料的生产过程,但这些排放并不发生在加工厂内部,也不完全受加工厂控制。

相比之下,工厂自身加工环节的能源数据较容易还原。生产台账和财务记录通常可以追溯本厂加工环节的能源消耗。真正的缺口在上游:许多中小加工厂过去并不会逐批记录产品使用了哪家钢厂、哪个炉号、哪一批铝锭或钢卷;即便能够追溯采购来源,也未必能从上游拿到对应的实际排放数据。

对钢铁、铝等行业来说,关键碳数据掌握在大型原材料企业手中。中小加工厂议价能力有限,很难要求上游按CBAM口径提供细分数据。过去只要产品质量、价格和交期满足客户要求,供应链关系就可以运转;现在,碳数据也开始成为交易条件的一部分。

如果供应商无法提供可验证的实际排放数据,CBAM规则为数据缺失提供了一条替代路径:使用欧盟设定的默认值。

默认值原本是为申报提供替代路径,但在实际贸易中,它很快会变成一套新的成本比较机制。产品被套用的默认值越高,申报排放量越高,进口商需要购买的CBAM证书越多,最终进入欧洲市场的碳成本也越高。

一旦无法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碳排放实测值,欧盟进口商就可能转向默认值。李传友提供的一组测算显示,以一吨紧固件为例,在相同碳价和质量假设下,若使用不同国家默认值计算CBAM成本,中国产品约为318欧元/吨,越南约为145欧元/吨,印度尼西亚约为68欧元/吨。也就是说,在该测算情景中,中国企业即便满足了基本合规要求,也可能因为默认值较高,在欧洲客户的成本比较中处于劣势。

张译戈观察到,为了快速适应市场需求,降低碳合规成本,一些已经国际化的大型企业已经在调整内部治理结构,把不同市场的碳合规要求分开处理,尤其是那些在欧洲设有工厂的企业。

不过,即便企业从今年开始收集数据,中下游加工商与上游原材料厂之间仍存在时间错配。

CBAM的运行逻辑是“今年出口、明年清缴,跨年认证”。这意味着,2026年出口到欧洲的货物,其排放要到2027年才能完成最终官方核验。

“目前国内的钢铁厂也才刚开始摸索欧盟规则,一单算完估计已是2026年年底。”李传友根据经验推断,从原料把数据传导给下游加工厂,加工厂再结合自身电耗数据核算产品碳排放,快的话也要到2027年三四月。这意味着,许多出口企业在2026年CBAM正式运行初期,会处于一边出货、一边补数据、一边等待规则进一步明确的状态。

欧盟规则细节的不确定性也放大了这种压力。

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在今年4月发布的报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政策进展与前瞻》指出,关于第三国已有效支付碳价如何在CBAM中扣减、国际碳信用是否以及如何用于抵扣等问题,欧盟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执行细则。这将使中国企业在正式运行初期面对较高的合规风险。5月,欧盟发布了《关于将第三国已支付碳价折算为相应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减免数量的实施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欧盟会在扣除免费配额后等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认可第三国已有效支付碳价。认可第三国已有效支付碳价的具体计算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张译戈观察到,CBAM政策现阶段的不确定性,使部分中国企业仍选择观望亦或放缓出口欧洲市场的步伐。它们预期欧洲进口商同样受困于数据断链和核查资源不足,欧盟未来可能在执行层面作出技术性妥协,放宽部分刚性要求。

不过,在她看来,在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CBAM的申报细则或许会调整,但低碳转型促进清洁技术发展的基调没变,欧盟绿色新政推动的清洁能源与绿色工业全面升级也不会改变。因此,对出口企业来说,观望始终不是长久之计。

中企的碳数据,为何难被欧盟接受?

根据这一趋势,CBAM将推动碳排放成本沿着产业链层层传导,最终穿透至原材料开采、冶炼加工等上游环节。

欧盟将这一机制解释为防止“碳泄漏”:过去,欧盟企业在欧洲碳市场下承担碳价,而来自第三国的进口产品未必受到同等约束。通过CBAM,欧盟试图让进口商品承担与本土产品相近的碳成本。

但从中国等贸易伙伴的角度看,CBAM也意味着欧盟规则向供应链外部延伸。生产发生在中国,成本却要按欧盟认可的方式计算;企业是否“低碳”,不只取决于实际排放水平,也取决于它能否拿出欧盟接受的证明。

这正是中国企业最难适应的地方。过去几年,中国全国碳市场逐步扩容,一些高耗能企业也在通过节能改造、绿电采购和碳配额履约降低排放、承担成本。但这些投入并不必然能在CBAM下获得抵扣。

牛津能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清华天工智库中心特聘研究员秦炎指出,欧盟对第三国碳定价成本抵扣的核心原则是“有效支付的碳价”。这意味着,只有通过碳税、碳市场等方式实际支付、可以量化,并且未被税费减免或免费配额抵消的成本,才可能在CBAM下获得扣减。

企业投入节能改造、购买绿电,或开展其他低碳转型,并不必然等同于支付了欧盟认可的碳价成本。这不是说这些投入没有意义,而是它们需要被转化为CBAM规则能够识别的证据。现实世界的荒诞之处就在这里:企业减了排,还得证明自己是以正确的方式减排,否则表格系统不感动。

更大的障碍来自数据口径。中国国内碳市场主要核算企业或设施层面的排放,CBAM关注的则是具体产品的嵌入排放。一个工厂的总排放,不能自动拆分到某一类产品、某一道工序,或某一批出口欧洲的货物上。企业过去积累的碳数据,到了CBAM框架下,往往还要重新分摊、重新填报、重新核查。

朱庆轩认为,尽管国内在产品碳足迹和温室气体盘查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标准,其中不少参考了ISO 14067等国际标准,但这些标准与CBAM之间仍缺少稳定的转换机制。企业即使完成了国内口径下的盘查,出口欧洲时仍可能需要按照欧盟要求重新整理边界、排放因子和证明材料。在标准没有互认之前,中国企业即使拥有更细的实测数据,也要先把这些数据“翻译”成欧盟能够接受的格式。

这种压力目前主要落在企业身上。由于中国明确反对CBAM,认为其违反WTO原则,因此出口企业面对CBAM时,很难获得一套清晰、稳定且可操作的应对框架。企业目前能够依靠的,主要是贸促会或行业协会出台的初期指南。但这些指南通常偏向原则性说明,难以解决具体申报中最棘手的问题。比如,具体到申报中的数据边界、核算方法和抵扣依据,企业仍要按照欧盟规则逐项适配。

李传友认为,对多数出口企业而言,眼下最现实的选择是先完成合规,避免订单流失。“当务之急是先做到合规,保住订单不流失,把实测值算出来;第二步才是考虑如何按照海外进口商的要求去绿色低碳、长效减排。”

碳排放数据推动供应链重组

对欧洲进口商而言,供应商能否提供可信的实测值,会影响一批货进入欧洲市场后的碳成本;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上游原材料的碳强度,也会反过来影响自己在欧洲客户面前的成本位置。

以金属加工等中下游企业为例,降低产品嵌入排放,不只取决于自身工厂,还取决于钢、铝等原材料的碳强度。但目前国内原材料市场的碳数据并不透明。李传友坦言,许多加工企业“根本不知道市场上谁家的原材料碳排放高、谁家的低”。何况在商业采购中,减碳从来不是一个孤立的环保指标。企业不可能为了低碳牺牲产品核心性能,也不可能接受完全脱离成本约束的采购价格。但如果两家供应商的质量、价格相近,谁能提供更透明、更低碳、更容易被欧洲客户接受的数据,就可能获得新的优势。

针对这种市场痛点,一些咨询机构正在通过建立量化指标体系,试图打破原材料市场在碳排放数据上的不透明,帮助出口企业重新选择供应商、调整采购策略,甚至重组供应链。

这种变化会推动企业分化。拿不出可验证范围三数据的企业,不仅可能承担更高的合规成本,也可能在报价和供应商筛选中处于劣势。李传友认为,在未来CBAM的执行中,承压最沉重的,将会是中小型贸易商,以及做来料加工的加工厂。例如江浙沪一带的中小加工厂,它们面对上游钢厂缺乏议价能力,难以要求钢厂降价或提供细分碳数据;面对下游贸易商和欧洲客户,又很难把新增成本完全转嫁出去。

与此同时,iGDP报告作者刘雪野指出,CBAM的影响可能继续向下游扩展。欧盟2025年底发布的《欧盟议会与理事会关于修订<(EU) 2023/956号法规>以扩大其适用范围至下游产品及反规避措施的法规提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52025PC0989]提出,欧盟未来可能将更多钢铝含量较高的下游工业品纳入覆盖范围。若这一趋势成为现实,中国对欧出口的汽车部件、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行业,也将面对更直接的产品碳数据和供应链管理压力。

再加上2026年至2034年间欧盟免费配额逐步削减,出口商的合规成本可能逐年上升。对企业而言,CBAM不是一项一次性合规任务,而是一套会逐步嵌入采购、报价、核算和客户关系的长期规则。这套规则需要同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过,规则并非只能由欧盟单方面定义。张译戈认为,在新能源,储能,低空经济的等领域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中同样具备优势,类似宁德时代等龙头企业不仅是标准的参与者也是制定者之一。与此同时,他们已经积极开始通过“电池护照”等数字化工具,将绿色壁垒转化为竞争优势,甚至建立起一套特色中国出海服务方案。“话语权也未必完全在欧盟。当中国企业能够积极应对变化,在生态链里构筑起全生命周期的标准时,或许挑战就变成了新机会。”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责编邮箱:yilin.yuan@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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