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斯密是劳动分工和市场自由的旗手,也支持私有财产保护,但他并非任何意义的原教旨主义者。他显然不认为,私有产权本身具有不证自明的超验神圣性。自始至终,《国富论》的关注焦点是什么制度能使一个国家生产更多财富。如果一种产权制度鼓励储蓄、投资、创新、分工,那么斯密无疑会强烈支持;但如果一种产权安排的后果是形成垄断、寻租、政治特权并损害竞争,那么即使它是形式上是的合法财产,斯密也会主张限制。私有产权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最重要激励机制之一;有了它,才会有审慎的投资、合理的分工和高效的财富生产过程。归根结底,斯密是从工具理性或功能主义视角看待私有产权乃至市场经济。
三、美国制宪与“新政”
这基本上也是美国制宪者的经济视角。如上所述,《独立宣言》并没有把财产权作为“不可让渡”的自然权利。当然,这显然不表明美国制宪者放弃了私有财产。事实上,《独立宣言》中的这一句取自1776年6月12日发布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
所有人生而同样自由、独立,并享有某些与生俱来的权利;当他们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他们不可能通过任何契约剥夺或使其后代放弃这些权利,包括对生命与自由之享有,以及获取和拥有财产、追求并获得幸福与安全之手段。
梅森主持起草的这部宣言把“拥有财产”和“追求幸福”相提并论,显示弗吉尼亚这个制宪者辈出的大州对财产权之重视。但也要注意,这里不可剥夺或放弃的权利并非拥有财产本身,而是“获取和拥有财产……之手段”,而手段终究是可以受到限制和调控的。事实上,即便洛克也不排除国家规制财产的权力:“我认为的政治权力是指调节(Regulating)和维护财产的立法权……”
1788年的美国联邦宪法正文基本上没有规定个人权利,但第一条提到了国会通过立法征税、调节州际贸易、为合众国提供“普遍福利”等权力,这些立法很可能对私有财产产生深远影响。1791年修宪通过《权利法案》,其中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不经由法律正当程序,即被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私有财产不得未获公正补偿即被征收。”
上述宪法规定体现了制宪者对财产权的基本观点:一是高度重视财产权,二是财产权并非绝对的“自然权利”,甚至生命和自由也不是绝对权利。美国今天仍维持死刑,自由过度显然可受到政府制裁。财产权同样是可以被“剥夺”的,只不过必须经由“法律正当程序”。私有财产也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被征收,但必须按市价获得公正补偿。
当然,建国不到150年,美国经济已发生斯密未曾预见的巨大变化。1929年爆发“大萧条”,秉持保守主义传统的胡佛总统应对不力、黯然下台。1933年,罗斯福上台之后旋即出台“新政”,全方位、大规模扩张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联邦措施包括为公共救济和维持就业而建立公共工程署(PWA)、工程振兴署(WPA)、民间资源保护组织(CCC),为基础设施和区域开发建立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为加强银行与金融监管而建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提供社会保险而建立社会保障署(SSA,1995年作为独立机构成立),为实施产业规划和价格干预建立全国复兴署(NRA)、为农业限产和补贴建立农业调整署(AAA),并通过《全国劳动关系法》、建立全国劳动关系署干预劳动市场,规定工会权利、最低工资、工时限制。
这些措施具有绝对多数的民意支持,但同时也遭到强大的保守主义抵制。如果说总统和国会是民选的,反对派仍可诉诸因终身制而独立于民主政治压力的联邦最高法院。当时,最高法院确实成了保守主义的最后堡垒,接连宣布罗斯福“新政”政策“违宪”。罗斯福很恼火,一度要实施“填塞法院”(court packing)来稀释最高法院老人们的力量,幸好后来发现并无必要实施。斗了几年,最高法院发现胳膊拗不过大腿,加上老一代大法官逐渐退出司法舞台,最终认可了除了全国复兴署之外的“新政”措施。虽然公共救济和维持就业机构后来被悉数取消,今日美国很大程度上仍然生活在“新政”时代,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社会保障署、全国劳动关系署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便农业调整署被取消,农业补贴、农业价格支持等政策体系仍延续至今,只是由其它农业部机构执行而已。
四、斯密会认可“新政”吗?
面对“新政”的全方位市场干预,斯密会怎么看?不少保守主义者可能会认为,斯密肯定会说No! 但如上所述,这只是对斯密的原教旨主义解读。真实的斯密并非市场自由的原教旨主义者。他从不主张政府放任不管,而只是反对特权、垄断、重商主义式的政府—利益集团勾连,以及政府对资源配置的任意操纵。对于“新政”的一揽子措施,斯密一定会区别对待,认可其中某些对市场经济的纠偏和补足,否定其它对市场经济的系统性干扰。
可能和一般想象不同的是,在所有的“新政”措施中,斯密最可能支持公共工程和危机时期的就业救济。斯密在《国富论》第五卷中明确提出,政府职责包括建设和维持某些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理由是某些事业对整个社会极其有益,但私人无法从中获得足以覆盖成本的利润,因而不能期待私人自发提供。适用这一逻辑的项目包括道路、桥梁、运河、港口等。因此,“大萧条”期间,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修建并管理水坝,公共工程署和工程振兴署修建道路、桥梁、学校、公共建筑等基础设施,工程振兴署前后雇用过850万人。这些措施既是危机救济,也形成了长期公共资本。斯密会要求公共工程须防止浪费和官僚腐败,不能把公共工程蜕变成政治分肥,并应该尽量让受益者承担部分成本,但他不会反对政府直接投资基础设施本身。
斯密还可能赞成部分金融监管政策。《国富论》讨论过银行业和纸币发行,并承认政府可以限制某些金融活动。他担心过度投机和不稳健的信用扩张,因为金融体系崩溃会造成广泛社会损失。
因此,如果把1933年后“新政”的银行监管、存款保险、证券市场监管等措施理解为防止金融体系自身的风险外溢,而不是政府替企业决定生产什么,则完全可能为斯密所接受。譬如“新政”时期建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旨在保护存款人,证券交易委员会则监管证券市场,目的是防止罗斯福本人反对的“用别人的钱进行投机”。这个金融改革目标和斯密学说相当一致。事实上,斯密并不认为企业家天然代表公共利益。恰好相反,他相当警惕商人利用制度获得特权。他甚至说过:“同业之人即使相聚只是为了消遣娱乐,谈话也很少不以谋害公众的阴谋,或某种抬高价格的计谋而告终。”防止垄断和金融欺诈完全符合斯密精神。
然而,斯密几乎肯定会强烈反对设立全国复兴署。该机构允许、支持企业之间进行某种“有组织合作”,并在一定程度上强制行业建立所谓的“公平竞争规范”,由政府和行业共同制定价格、产量、工资、工作条件、行业规则。但在斯密看来,这恰恰是商人们最喜欢利用政府权力谋取利益并形成特权集团的领域,这类措施很容易让同业者联合起来限制竞争、抬高价格并损害消费者。
斯密也大概率会反对农业限产政策。该政策的逻辑是农产品价格太低,因而需要限制生产+政府补贴来提高农民收入。凯恩斯主义会以稳定收入为由支持这项政策,但斯密会质疑政府为什么要人为限制生产,因为《国富论》的核心逻辑正是分工扩大会增加生产、丰富商品,进而改善国民生活。对斯密来说,人为销毁或限制产量以提高价格是极其反常识的。如果政府要同情贫困农民,斯密会建议降低生产和运输障碍、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率或直接救济贫困者。
至于社会保障,这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斯密时代没有任何现代意义上的养老金体系、失业保险或医疗保险,但《国富论》并没有忽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劳动分工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后果。市场确实能创造财富,也可能产生只有政府才能有效矫正的社会后果。斯密甚至担心,极端的劳动分工会使工人的精神和判断能力退化,因而认为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提供公共教育。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正是在大萧条造成大规模老年贫困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如果社会保障对于防止老年人、失业者和残疾者陷入极端贫困有所必要,斯密应该不会反对,而只是会警惕由此带来的问题:保障制度在财政上能否持续?会不会破坏劳动和储蓄激励?是否由公平而透明的税收体制承担?
总之,斯密不仅不会一概反对罗尔斯“新政”,而且会支持其中相当一部分措施,但他确实会反对将“新政”变成一种不断扩张的常态化政府干预体制。斯密知道市场可能陷入暂时性危机,《国富论》讨论了投机、银行信用扩张、商业失败、资本错误配置以及繁荣衰退等问题,但他相信,市场自身通常具有纠正局部错误和重新配置资源的能力。长期来看,价格、竞争、资本流动和企业破产等市场机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因此,他并不反对政府应该维护市场得以正常运行的制度条件,并在市场机制遭遇危机时恢复其运行能力,但他会反对政府借危机之机永久接管价格、竞争和资源配置。
斯密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让国民创造财富,他的答案是劳动分工—市场交换—资本积累—充分竞争—制度与法治—限制特权和垄断。他确实没有预见到,1929年“大萧条”式的系统性危机可能会永久性中断其财富创造链条。危机突然来袭后,社会陷入消费者恐慌—消费需求下降—企业投资和生产下降—工人失业—收入下降—消费进一步下降的恶性循环。如何打破资本主义经济会周期性陷入普遍性的总需求不足、大规模失业和长期萧条?这是凯恩斯要解决的问题。
五、凯恩斯方案及其短板
和斯密与美国独立建国一样,凯恩斯和罗斯福“新政”基本上也是两个“平行事件”。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的时候,“新政”已轰轰烈烈推行了三年之久,因而《通论》说不上对“新政”有什么影响。凯恩斯与罗斯福确实之前就有接触,1934年访美后,年底还给罗斯福写过公开信,赞扬联邦政府通过扩大经济活动恢复私人投资和总需求,同时也批评了人为操纵价格体系等某些政策。不论如何,“新政”显然不是按照“凯恩斯主义”设计出来的。只是在全球经济大萧条的背景下,《通论》的出版可谓正当其时。它是基于“大萧条”经验,对古典经济学理论和20世纪初宏观经济政策的系统化理论。此后,“凯恩斯主义”才开始在西方国家流行起来、至今不衰。
凯恩斯要回答一个斯密时代尚未系统面对的问题:为什么一个社会拥有大量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却可能长期深陷大规模失业和萧条?在市场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应进行逆周期干预?人们常把凯恩斯放在斯密的对立面,一个主张、一个反对政府干预,但这种看法显然过度简单化了。两人不仅面对的问题不同,而且答案也未必互斥。如果说斯密揭示了社会财富长期增长的市场机制,那么凯恩斯要解决的正是打破长期机制的周期性危机。危机的起因可能只是一个偶发事件,却足以让市场长期陷入恐慌—萧条—失业的恶性循环。在市场正常秩序无法自然恢复的情况下,政府该做什么?
因此,凯恩斯的关键词是“逆循环”(counter-cyclical)。这至少是他的本意。凯恩斯发现,危机过后,市场并不一定能自动使总需求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于是,尽管工人想工作,工厂也有能力生产,社会其实有需求,但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仍然走不出低消费—低投资—低就业的陷阱。他还担心,如果资本主义不断产生大规模失业、长期萧条、普遍绝望,社会最终将走向暴力革命,进而产生法西斯或共产极权政体。“大萧条”后纳粹上台或可证明,他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凯恩斯的答案就是通过政府花钱来提振消费、促进就业、维持收入,来打破周期性危机的恶性循环。
说到底,凯恩斯主义的实质是危机管理。在1930年代的语境下,凯恩斯最关心的就是“大萧条”带来的低消费和低就业。他的核心观点是,市场经济未必能自动达到充分就业均衡。在经济严重衰退时,尽管存在劳动力、资本和生产能力等资源要素,但由于有效需求不足,企业没有动力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暂时增加支出,以填补私人需求的缺口,从而打破消费不足带来的连锁反应。一个典型案例是公共工程,政府通过增加支出来增加就业和收入,进而提高消费和社会总需求。
显然,凯恩斯主张的本质是改良而非革命。他既不主张废除私有产权,也不主张政府干预市场价格。他的目标恰恰是通过改革资本主义来拯救资本主义,保留市场作为财富创造机制,同时赋予政府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事实上,凯恩斯的想法和1930年代早期的某些“新政”措施并不一致。譬如全国复兴署直接介入行业价格、工资、产量、竞争规则,更像是行业协调乃至计划经济,而不是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农业调整署则通过限制农业生产来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也是属于产业和价格政策,而不是简单的增需政策。另外,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等银行改革属于金融制度改革,而不是凯恩斯主义的财政刺激。
既然是反周期的危机管理,凯恩斯主义的措施本来应该是临时性的。财政需求管理只是应对严重失业和经济萧条的宏观稳定工具,危机过后一切即应恢复正常。虽然凯恩斯本人并不认为政府支出只能在危机时期使用,他本人并不认为政府应该永久管理经济,而且他在1937年确实说过:“适合财政紧缩的时机是经济繁荣期,而不是萧条期。”这表明凯恩斯主张的是逆循环财政政策。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增加支出、减少税收,在造成赤字上升的同时帮助经济恢复。等到经济恢复繁荣,政府应减少刺激、增加税收,财政趋于平衡甚至盈余,从而为应对下一次危机留下财政空间。
问题是,逆循环控制只是经济学家的美好设想,政治上未必行得通,民主国家尤其行不通。政府花钱是好事,谁不想得到好处?一个工程上马容易,下马则牵扯饭碗问题,显然就不那么容易了。当地议员为了获得选票,也会力争保住项目。减税大家都乐意,增税则肯定有人会不乐意,而立法者并不想失去选票。因此,本该临时性的反周期措施很可能遭遇永久性“粘滞”,变成只增不减的单向投入。危机时刻,政府增支减税,但危机过后,政府迫于选举压力却无法实现减支增税,造成挥之不去的“民主赤字”。久而久之,民选政府个个债台高筑。等下一次危机到来,留给政府的财政调整空间会越来越小。
六、国家何时崩溃?
二战之后,欧美的凯恩斯主义普遍经历了危机措施永久化。政府永久承担了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管理责任,包括充分就业、需求管理、货币稳定、福利国家等不一而足。凯恩斯主义本来是斯密经济学的补充,限于危机时期的反循环功能,但战后政治实践早已将其稳定经济的责任制度化、日常化、永久化,扩展成和斯密经济学并驾齐驱的庞大福利国家和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但“民主赤字”越来越高,政府日积月累入不敷出的赤字财政真的能一直持续下去吗?凯恩斯的原意是以政府干预拯救资本主义周期性危机,但这种拯救方式本身似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会不会等到哪天债务财政难以为继、轰然倒下,“资本主义的丧钟”仍然会敲响,只不过这次会连同民主政体一起进入坟墓?

当然,问题也没有那么简单。上图显示,美国、法国、加拿大等众多发达国家的政府总债务均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也就是说,这些国家一年不吃不喝,拿国民生产的全部财富去还债都还不清。日本债务/GDP比更是超过200%,稳居世界第一。但也别被这些数字吓着,这些国家的经济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经历过2008年那样的危机,但“丧钟”依然迟迟没有敲响。政治经济学上并不存在某个绝对的政府债务“红线”,超过一定的GDP比值就临近崩溃。一个政权是否资不抵债、难以为继,关键取决于国家创造财富的造血能力。只要经济增长率不低于政府融资成本,或政府财政政策能逐步消除初级财政赤字,那么即使债务很高也不会崩盘;反过来,即使债务/GDP比不高,但利率很高、增长很低、政府长期赤字财政,或大量债务还是外币债务,那么说不定哪一天会突然陷入危机。因此,政府债务/GDP比固然是一个重要参考,但比值排名绝不能和风险排名混为一谈。
国家偿债能力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果经济增长能力+税收能力+本币融资能力+市场信任≥利息负担+新增财政承诺+人口老龄化成本的不等式能够成立,那么国家财政应能安然无恙。归根结底,债务只是代表对未来财富的索取权。如果未来真的能够创造足够财富,而且社会普遍相信这个承诺,债务即便不断增加也不是什么事。反之,如果这个不等式不成立,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赶不上负债的速度,那么除非能在加税、减支或金融控制等方面有所作为,国家信誉和财政最终将面临破产。
首先,本币债务相对安全。譬如日本政府债务基本上是以日元而非美元计价,日本中央银行、大型银行、养老金机构、保险公司等机构愿意长期持有国债。因此,日本无需担心美元没了还不上债这类问题。美国政府更是欠的美元,自己即拥有美元发行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日美政府可以高枕无忧、无限印钞。这样很容易导致日元贬值、通货膨胀、国债收益率上升等问题,并对金融体系产生压力。尤其是如果相当部分国债的债权人是外国投资者,那么外资突然抛售会造成汇率暴跌、债券价格下跌、利率飙升等连锁反应,进而对债务偿付产生巨大压力。
其次,债务的利息压力取决于利率,利率越低压力越小。譬如即便债务/GDP比高如日本的200%,但如果年利率只有0.5%,那么利息负担只有GDP的1%;但如果利率上升到5%,那么利息负担一下子飙升到GDP的10%。2026年,日本长期国债收益率上升,市场开始关注其庞大债务的利息负担。如果融资成本持续增加,那么日本将面临新的债务风险,其未来的财政空间可能明显收缩。
再次但我认为更关键的是国家经济增长能力,真正决定一个国家能否长期背负巨额债务的终极因素仍然是它未来是否还能创造多少真实财富。如果增长率超过利率,那么债务率可以逐年下降;反之,如果增长不足、低于利率,则债务将进一步恶化。一个国家的增长率高,意味着人均收入高、企业强大、税基稳定、行政能力强;即便债务率高,国家也能收得上税,远比一个债务率低但收不上税的国家更安全。在这个意义上,一个社会的老龄化会显著削弱其财富创造能力、增加其债务负担和风险。
另外,一个国家的“家底”也很重要。如果国家拥有强大的外汇储备、主权财富基金、基础设施、国有企业、土地和矿产资源,那么这些资源本身就是偿债能力的证明。新加坡债务/GDP比高达172%,但没有人为它的财政状况担心,因为新加坡拥有庞大的公共投资体系。譬如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是其最大的国际投资机构和主权财富基金,拥有上万亿美元的资产管理规模。另外,新加坡还有淡马锡Temasek等国有投资资产。这些资产加起来,很可能超过了新加坡看似庞大的负债,政府净负债可能接近零甚至有盈余。
最后,中央银行和国家信誉也至关重要。美国的特殊优势在于美元是世界最主要的储备货币,各国中央银行、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机构及企业都需要美元资产,使美国得以长期维持巨额国债和财政赤字。当然,如果美元信誉破产,投资者普遍认为美国债务增速失控,那么他们会要求更高的利息回报,造成美国进入利息支出增加—赤字扩大—继续发债—利率进一步上升的债务螺旋。如果投资者突然认为政府可能还不起债,于是抛售国债,则会造成债券价格下跌—新发债利率上升—政府利息支出暴增—偿债更难—投资者恐慌加剧的债务危机。
总之,《国富论》出版250年之后,斯密仍然没有过时,但毕竟世界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的经济学理论需要重大修正。如果说1930年代显现出斯密经济学的短板,那么1970年代则揭示了凯恩斯主义的极限。凯恩斯的原始逻辑是传统模式的经济衰退造成高失业、低需求和低通胀,因而通过国家扩大需求、恢复就业,但1970年代的征兆是“滞涨”(stagflation)——也就是高失业和高通胀同时出现。凯恩斯主义开始失灵,因为如果通胀已经很高,政府再刺激需求的话势必进一步加剧通胀,造成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而这对一个民选政府来说是最致命的。美国、日本、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尚可依赖雄厚的税收资源和财政基底维持下去,但一个像阿根廷这样政府财源有限的新兴经济体会左支右绌、倍感艰难。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