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start":8.37,"text":"本文作者是欧洲气候基金会(ECF)首席执行官、第3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30)欧洲特使"}],[{"start":15.69,"text":"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在1992年缔结时,贸易基本上被排除在外:公约第3条第5款规定,“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各缔约方将关于贸易的国际争端留给了世界贸易组织(WTO)。"}],[{"start":37.76,"text":"但到了2025年,当全球近四分之一的温室气体排放“隐含”(或包含)在国际间贸易的商品和材料中时,这种分隔还合理吗?"}],[{"start":48.04,"text":"“隐含排放”是指一个国家或部门生产在另一个国家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排放。例如,印度钢铁的隐含排放是印度钢铁行业生产其他经济体购买和使用的钢铁所产生的所有直接排放。目前,国家自主贡献(NDCs)——各国根据《巴黎协定》设定的排放目标——是以地域为基础计算的;换句话说,它们计算的是一国境内产生的排放。"}],[{"start":74.13,"text":"但这不应阻止各国寻求解决由它们的消费引发的排放。承认“我们的进口就是你们的排放”(反之亦然)可以创造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合作降低排放的机会。"}],[{"start":87.25,"text":"“进口排放”在国家碳足迹中越来越重要。在2010年至2021年间,中国的进口排放增加了一倍以上,而国内排放增加了42%。进口排放占欧盟2021年碳足迹的近40%。"}],[{"start":104.96000000000001,"text":"主要排放国恰好也是隐含排放的主要进口国,20国集团占隐含排放的81%,反映了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中国和欧盟在2021年共进口了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全球排放量的10%)。如果中欧承诺减少各自的进口排放,将清楚地表明脱碳现在是在这两个全球主要市场竞争的核心。"}],[{"start":131.53,"text":"采取行动将需要采用共同的方法来测量和追踪商品的隐含排放。国际标准化组织(IOS)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正在努力实现这一点;中国商务部正在计划建立一个出口碳足迹数据库;今年早些时候,金砖国家(BRICS)发起了一个“贸易、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室”。各国也应该为自己的进口排放设定目标。通过聚焦关键排放来源——这些领域的减排努力常常受到国际竞争的阻碍——我们可以加速全球减排。"}],[{"start":164.46,"text":"标准和定价将是推动行动的关键。例如,一个司法管辖区可以对其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设定温室气体绩效标准,类似于对家电实施的能效标准。此类标准也可纳入公共采购合同,为需要“绿色溢价”才能投资低碳生产的创新企业创造市场空间。此举应能减少隐含排放,同时还可能促成低碳产品的国际贸易。"}],[{"start":191.65,"text":"与此同时,碳边境调节机制——如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可以通过对特定行业的进口排放定价来监管其隐含碳。尽管CBAM曾引发欧盟贸易伙伴的不满,但它确实促成了欧盟以外地区的政策变化,例如土耳其和中国,两国政府均将其视为对产业界的一种信号:脱碳正开始重塑国际市场。"}],[{"start":214.64000000000001,"text":"当然,在合作应对进口排放时,无疑会面对政策选择和减排雄心差异等问题,也必须面对另一现实:化石燃料利益集团正竭力延缓绿色转型,它们现在还得到了全球最大经济体的外交政策支持。然而,欧洲、中国、巴西和印度都拥有一个根本共同利益:塑造有利于绿色转型、而非锁定化石燃料依赖的全球市场。唯有合作,它们才真正有可能抵御一场极可能异常激烈、无所不用其极的报复性外交攻势。"}],[{"start":247.20000000000002,"text":"贸易政策必须成为推动脱碳努力的核心工具。它是各国能够动用的最强手段之一,它能推动一种新的全球化模式——对履行脱碳者给予奖励,对固守化石燃料者予以惩罚。"}],[{"start":261.33000000000004,"text":"译者/何黎"}]],"url":"https://audio.ftcn.net.cn/album/a_1763718706_9693.m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