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接受“因工作岗位变动”的覃伟中辞去深圳市长职务的请求。9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覃伟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常情况下,深圳特区的党政一把手很“高光”,容易出政绩,容易被中央和全国关注,也容易晋升为正省部级,有些还能进一步晋升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即副国级以上)。中国正省部级、副省部级官员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5、63周岁,在退休前一两年,或者退休前换届时,如果连任一届五年后超过退休年龄,经常会安排到人大、政协任职,这在现实政治中称为退居“二线”。
覃伟中1996年清华毕业后,在国企石油系统工作22年9个月,直到2019年调到广东,先后任副省长、深圳市长。年仅55岁(离退休还差八年,还有一届半的任期)突然辞去深圳市长职务,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对中国政治敏锐的观察人士很容易产生疑惑和推测。果然,不足一个月就官宣落马。如果未被查处,经组织提名,不久他将顺利当选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9月21日、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广东省委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通报覃伟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有关情况,两个新闻稿都称,“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拥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这都是中管干部落马后的规定动作、标配表态。
人大、政协官员屡被查处
人大、政协领导干部落马绝非个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官网公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中管干部(不含军队),2026年1-9月累计有52人,其中接受调查时最后一个职位在人大、政协的分别有7人、6人,两者合计13人,占总数的25.0%;2025年1-12月累计有65人,其中接受调查时最后一个职位在人大、政协的分别有10人、17人,两者合计27人,占总数的41.5%。
但这不能证明人大、政协是中国贪腐的重灾区,因为不掌握广泛的人、财、物权,本单位的预算也不高,权钱交易的机会相对同级的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实权部门,明显更少。常有国外媒体讥笑中国的人大是“橡皮图章”,政协是“政治花瓶”。全国人大掌握的立法权有限,制定和修订宪法实际掌握在中共中央手中,大部分法律起草实际掌握在中央和国家部委手中,中国政治、法律学者形象地描述为“部门立法”。
政协的权力就更小,定位于参政议政。在香港有个传说,改革开放初期,大陆吸收香港著名人士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一些候选人参照英国议会的传统,误以为全国政协相当于英国上议院(贵族院,身份“高贵”且有若干特权),全国人大相当于英国下议院,所以更热衷于任全国政协委员,没两年就明白了权力大小和政治行情,还是全国人大代表明显分量更重。
研究2025、2026年中纪委国家监委查处的人大、政协官员名单以及官方发布的案情通报,有四个共同的现象:一、违纪违法事实不局限于人大、政协,而是从数十年前的领导职务就开始;二、非法谋利(主要指权钱交易)的事项主要集中于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补贴申领、职务晋升、职工录用、上市审批、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三、为他人谋利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判重刑。四、查处前的职务通常更显赫,转任人大、政协后,利用原职务便利为他人持续谋利。仅以其中的正省部级官员为例:
孙绍骋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四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而是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易炼红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四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而是曾任江西省委书记、浙江省委书记;
王晓东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四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而是曾任湖北省长;
魏小东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北京市政协主席,而是曾任北京市委组织部长;
易会满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而是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慧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而是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
毕井泉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而是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
蒋超良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四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而是曾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吉林省长、湖北省委书记;
齐扎拉的主要职位和影响力并非十四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而是曾任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
改革完善人大和政协制度
人大、政协既不是“橡皮图章”、“政治花瓶”,也不是“养老院”、“喜鹊会”,更不是贪官“中转站”、“垃圾桶”。人大、政协有不少贪腐官员被查处,坦率地说,还是冤枉“背锅”,因为从中央到地方,对人大、政协尊重还不够,对人大、政协工作重视还不够,对法律和规则敬畏还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中国选举的特色向来是,只要组织提名,几乎都是90%以上高票甚至全票当选,尽管对每个候选人未必都了解。万马齐喑既是悲哀,更是危险。所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己也应雄起和争气,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对良心、职责和事业负责。不熟悉的情况、不熟悉的候选人、不熟悉的事项、不熟悉的议案或提案,就不能违心投赞成票,如果没有把握或勇气投反对票,弃权票有时也是一种高尚的责任、得体的表态。
制度建设更要取信于民,既不能“带病提拔”,也不能“带病转任”。凭中央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开国上将张宗逊之子),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刘振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都能同时立案审查调查,其他中管干部被查处,还能折腾出多少浪花?对政局、军队的冲击还能超过同一届两个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被查处?所以贪官完全没有必要转任人大、政协后再查处,完全没有必要让人大或政协付出清誉、背上“污名”。
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于对中共中央、地方党委的信任或者顺从,即使不熟悉候选人,也惯例投赞成票。如果经常把涉嫌贪腐的官员按照合规程序,调到人大、政协或向人大、政协提名,难免会形成“审丑疲劳”;难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治觉醒,累积不同的意见;在移动互联网成长的中国青年们,也未必会认同这种粗糙操作;这还会成为外界持续攻击中国政治民主的一个“靶子”。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激进改革通常失败,渐进改革更有生机。人大、政协制度有一些可商榷之处,需要更多有识之士反复讨论,群策群力,逐渐达成善治共识。包括但不限于: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专职化?相应地,是否大幅度缩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
是否同步废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委会,修改《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条款,其职权分别与全国人大会议、全国政协会议合并?
人大会议、政协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明显偏少,难以充分履行审议监督或参政议政职能,每年例会会期是否都设为9或10个月?其中夏季(7-8月)休会1-2个月,冬季休会1个月(春节前10天、后20天),以便代表、委员返回选区服务选民。
是否立法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政府负责人及其部门负责人须定期接受人大代表现场质询?如此中共和国家领导人也没有必要分配到各省(市、区)当选。
是否只保留国家、省两级政协,地级及以下的政协全部撤销?如此可精简机构和公职人员,节省开支,提高效率。
是否试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选和竞选?试点期间,实际提名权和审查权还是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
各级政府的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否划转本级人大领导?如此可适当扩充人大权力,也有更多手段监督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
(注:作者为独立评论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