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玩笑说,当下最有着哲学意味的问题,不是来自哲学家或者大学教授,而来自小区保安,因为他们常常会问,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去哪里?有意思的是,著名画家保罗•高更(Paul Gauguin,1848-1903年)也曾经问过类似的问题,他在一幅著名的画上这样发问,“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我们到哪里去?”
这画收录在在波士顿艺术博物馆,离清教徒登陆点据说很近。在美国建国二百五十周之际,如果模仿画家,我们可以问,美国为何?美国人为何?美国秩序的根基是什么?这三个问题,主语可以换成任何国家,比如中国。具体在美国,要回答这三个问题,显然并不容易,政治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的答案非常值得研究。
亨廷顿,对于中文读者并不陌生,他1927年出生,2008年去世。一般大众知道亨廷顿,多数是因为听过他所写的《文明的冲突》,对于他的印象,也就往往止步于“文明的冲突”这一简单论断。这个理论最早是亨廷顿1993年发表在《外交事务》(Foreign Affairs)提出,随后有出版成书。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这一论断时,当时就引发不少争议,可以说让亨廷顿的名声从学院蔓延到大众媒体。进入二十一世纪,随后“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爆发,将伊斯兰极端势力对美国的威胁暴露于前,重新引发文明冲突大讨论。
事后来看,被证明正确的亨廷顿,并不因此讨好。即使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小布什总统,也忙不迭地宣称,“不存在文明的冲突”。在不少学者眼中,这并不能增加亨廷顿的光芒,反而显得他更像一个远古时代的预言家,而不是一位考据严谨的现代学者。
我相信,对于亨廷顿而言,这些浮言自然不过是烟尘。经典著作自身的力量,会激发起浮游其四周的烟尘,也自然会忽略这些烟尘。对于熟悉八十年代文化语境的读者,对亨廷顿的著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并不陌生,其对发展中国家转型问题的敏锐洞见与现实感,迄今仍不过时。对比起来,亨廷顿晚年所写的《谁是美国人》一书,所谈问题与当下时代更为贴近,却没有如此前两书一般,激起诸多讨论。原因何在?我想,问题或许不在于亨廷顿,而在于我们的理解力。可以说,我们对美国的介绍与研究,存在偏颇一面,即过分看重人文理念,而忽视宗教信仰等因素。
在亨廷顿看来,盎格鲁—新教文化构成了美国特性的重要部分,它使得美国人在几个世纪来区别于别国人民。这一文化特质包含什么因素?亨廷顿总结如下,“英语;基督教;宗教义务;英式法治理念,统治者责任理念和个人权利理念;对天主教持异议的新教的价值观,包括个人主义,工作道德,以及相信人有能力、有义务努力创建尘世天堂”。
亨廷顿认为,移民之所以被吸引到美国,不是仅仅大家想象的美国遍地是黄金,其实更在于这一文化的召唤力。追溯美国历史,他强调American一词原本是指“美利坚人”而不是美国人,这些人并不是以移民自居,而是定居者自居,他们的历史早于美国建国的历史,从17世纪就已经开始。
这种观点,自然容易引发争议,尤其在政治正确的当下。亨廷顿也并不否认,今日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多人种的社会,他所强调的,在于“美国信念”(American Creed)的核心。正如有学者所表示的,美国信念体现在价值观,而不是人种和宗教上。这种核心,亨廷顿认为来自于早期定居者,并且等同于盎格鲁-新教文化产物;这些信念不仅仅来自《独立宣言》,也来自同时代别的文本。他断言,“到18世纪中期为止,美国人界定国民特性的依据是人种和民族属性以及文化,尤其是宗教信仰。”
如果这个结论如此不言自明,那么为何需要亨廷顿著书立说?这正是说明美国信念的核心,在今天遭遇了挑战。亨廷顿列举了如下几条,“一是来自拉丁美洲和亚洲的移民新浪潮;一是学术界和政界流行的多文化主义和多样性理论;一是西班牙语有形成美国第二语言之势,美国社会中出现了拉美裔化的倾向;一是一些群体强调立足于人种和民族属性及性别的特性;一是移民社群及其原籍国政府对美国社会施加影响;一是精英人士日益强调其世界主义的和跨国的特性。”
今天,重新审视这些挑战,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正在撕裂的美国。国父时代的美国,是自耕农时代的美国,随后的移民,多数来自欧洲;如今的美国,早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移民多数来自拉美与亚洲。在过去,同化就意味着美国化甚至盎格鲁-新教化,如今的美国化,却陷于多元主义而不再清晰。作为爱国者,亨廷顿不无担忧地指出,2000年在外国出生的美国人比例,略低于1910年,不过身在美国而心却在别国的人口比例,很可能高于任何时刻。
从过去到现在,美国试图融合多个种族,其社会内部正反力量的拉扯,使得今日美国问题日渐严重,一方面是政治正确日益扩大潮流,所谓白左,另一边方面,则是激进保守主义的回潮,在白宫前首席战略师斯蒂芬•班农等人身上,不难看到影子。
在亨廷顿书写《谁是美国人》时,川普之类民粹领导人还没有出现,但是他已经推演了美国可能的五个演变方向:第一,出现一个只强调信念的美国,缺乏历史文化核心,团结的因素只是共同承认“美国信念”;其次,可能出现一个分成两杈的美国,有两种语言,即西班牙语和英语,两种文化,即盎格鲁-新教文化和拉美裔文化;第三,出现一个排他主义的美国,再一次定性于人种和民族属性,排斥和压制非白人和非欧洲裔人;第四,出现一个再次充满活力的美国,重申其历史性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并因与一个不友好的外部世界的对峙而充实力量;最后,出现以上这些及另一些可能性的某种组合。
可以说,以上几种情况,在当下美国都不同程度存在,或者说,美国从诞生之日起,就处于几种力量的纠缠之中:是做一个背向大洋的国家还是一个世界主义的帝国?是做一个回归保守主义主流的传统社会还是做一个兼容并包的新型大国?美国到底是一个世俗国家,还是一个信教的国家?在对待移民问题上,是坚持熔炉原则将所有人同化为盎格鲁美国人,还是保留各族群原貌的“沙拉拼盘”?选择并不那么简单,而美国的答案,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世界格局的变化。
作为亨廷顿的哈佛同学,老成谋国的外交家基辛格大概颇有同感。他在其名著《大外交》一开始就说,美国外交作风最矛盾,一方面在日常的外交活动中没有比美国更务实的,另一方面在追求其历史传承的道德信念上,也没有比美国更具理想主义的国家。当然,在他看来,美国这样的做法,大概属于损人不利已的做法,往往引发对手甚至同盟顽固与虚伪的评价。
过去看这样的文本,更多理解为基辛格洞察世事,同时善意抱怨昔日同侪。如今看来,借助亨廷顿的透视镜,结合美国精神的宗教部分,倒透露出美国外交中现实实力与理想诉求的彼此博弈实属正常,显得矛盾的地方其实并不那么矛盾。从这一论断,反而倒是多少暴露了基辛格的欧洲外来者背景——移民看美国,到底与土生土长的亨廷顿不同。亨廷顿早早洞悉,一向从信念的角度区分敌友的本能。因此,基辛格所谓的现实主义与美国宗教传统难以长期兼容,在他的外交胜利之初,就注定其历史结局以及评价不会太高。
我在《美国大变局》一书中,多次致敬托克维尔。在他之后,书写美国政治的著作,即使没有直接提到他,也会间接回应他的主题。在《谁是美国人》中,托克维尔同样时刻出现。自然,与其说亨廷顿在与托克维尔对话,不如说他试图回到托克维尔的时代,也就是盎格鲁-新教文化产物占据主流的时代,提醒他的美国同胞回忆,美国的根性是建立什么传统之上。在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也留意到美国宗教特色,康涅狄格州在1650年颁布法律,就是以《圣经》为参考。开头说:“凡信仰除上帝以外的神的,一律处以死刑”。接着有十到十二条是,则是逐字逐句从《申命记》《出埃及记》《利未记》中抄来的同等性质的条文。
即使在他那个的时代,托克维尔对这样的法律也称之为“奇怪”。可以说,这种新教特点,是美国信念从一开始就不同于旧大陆的地方。托克维尔的名言之一是美国“生而平等,不必再求平等”,亨廷顿则直接引申为,“美国生为新教国家,不必再成为新教国家”。他在美国和欧洲之间划清了路线,认为美国不是欧洲“启蒙运动”的一个板块,不少学者论证“信念”来自启蒙运动,无非是期待将美国价值观的宗教来源加以世俗化而已。
从这个意义上,亨廷顿尽到了一位保守主义者对历史和文化的责任,即使不少地方不忘以学者身份克制自身的爱国激情。显然,他的论断注定充满争议,他的解决方案可能难以落地,甚至他对美国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反思也不足够。但是,无论他正确与否,他显然将美国国民性讨论推进到了民族的根性之上。可以说,如果讨论政治却不能回到传统,那么只能是留于知识分子头脑中的政治哲学,不能真正进入同胞的情感心房之中。
对照一下,简体中文世界对于美国信念的理解,过去更多强调人文等面向,宗教的一面往往被忽视,这其实遮蔽了不少真相。在《美国大变局》开篇,我就从宗教谈起,并不是故弄玄虚,而是这恰恰正是美国的底层逻辑。不仅美国如此,西方也是如此。读书数量惊人的学者金克木说自己把“书读完了”,但他却也强调,想要了解西方文化,必须有《圣经》的知识,“这是西方无论欧、美的小孩子和大人在不到一百年以前个个人都读过的。没有《圣经》的知识几乎可以说是无法读懂西方公元以后的书,包括反宗教的和不涉及宗教的书,只有一些纯粹科学技术的书可以除外。”确实,美国看似世俗,但宗教对日常影响其实比起欧洲更为深远。
在熟悉的媒体人笔下,亨廷顿温文尔雅,终其一生,他都是一位民主党人,甚至作为老派人,体面到不愿意上电视政治节目,名声在中国甚至低于他的弟子弗朗西斯•福山。可以说,这些标签,与他笔下的决绝的保守主义犀利风格,并不能完全一致。这也说明,亨廷顿对自身定位是学者,他始终忠于自身理念与学术追求的坚持。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你不能否认,他洞悉了很多人看不到也不愿意看到的真相的一面,在诸多线索中抽离出美国的另一面。
这种天赋,是大师天然的直觉,是对庸人视而不见的最直接对照。只是随着学院派日渐狭隘,这种大师,也日渐稀少。这再一提醒我们,社会科学的知识,并不是越新的就越管用。保守主义的姿态,至少在这个领域,仍旧有其价值。
重要的是,美国之所以是美国,不在于美国的进步性,而在于美国的保守性。在进步一端,美国所经历的与欧洲国家所经历的没有本质区别,这不能使美国不同于欧洲;使美国不同于欧洲的,恰好是美国对其根基与基因的保守。这种根基与基因在最初,离不开清教徒信仰与英国式法治的哺育,宛如襁褓,而在经历了民情的发育、美国式法治与联邦宪政实践的成熟之后,已经可以脱离襁褓而生存。
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的演进中,制度的影子,始终存在,追寻制度的根基至关重要。比如,同为国父,汉密尔顿和杰斐逊两人的诸多主张,都存在对立的一面,甚至不仅仅在金融层面,直到今天,美国诸多博弈层面还是可以看到两人的影子,他们可以说是对于自由和平等不同两极的解释,二者博弈共同构成了美国社会的丰富图景。用什么制衡利益?唯有用利益制衡利益。用什么制衡权力?唯有用权力制衡权力。
挑战在于,在各类矛盾冲击之下,美国社会会在多大程度上远离自己的基因而依然保持生命力?下章再谈。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文节选徐瑾简史系列新作《美国大变局》(待出),读者交流微信xujin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