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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

特朗普二期的美国司法审查

盛洪: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正常情况下还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裁决,有效阻止了一些重大的总统越权行为。但这个表面胜利还是要打折扣。

大家都知道美国有司法审查制度。只要公民或机构对某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合宪性有质疑,就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在美国,有108所联邦法院,其中分布于各地区的联邦法院有94所,13所上诉法院,当然,最高法院只有一个。如果法院裁决立法或行政命令“违宪”,它们就应被推翻或撤消。当然,如果不服判决还有上诉程序,但到最高法院为止。最高法院裁决则作为最权威的判例在司法体系中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认为司法审查制度在原来宪法中没有规定,而是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中发展起来的。当时的法官马歇尔以授予法院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违宪”为由,宣称法院没有宪法权力支持原告的请求。于是这树立了一个司法审查是否“违宪”的先例,它虽然谦抑地否定了自己具有相关特定权力,却在制度上赋予了法院更一般的权力 —— 司法审查的权力。

其实,这种司法审查的权力本来就是宪法的原意。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在一部限权宪法中,法院的完全独立性至关重要。所谓限权宪法,是指对立法机关的权力做出某些限制的宪法。…… 在实践中,这种限制只能通过法院的中介来执行,法院有责任裁定并宣布,任何违背宪法明确规定的法案皆为无效法案。”宪政就是限政。所谓“限政”,就是依据宪法对权力的分配,对超越权限的行为加以制止。三权都可以互相制衡,但其中比较专业的一维就是法院,它的裁决理论上是中立的,可以裁决任何两权之间的权力冲突。针对有人提出“这样的准则可能暗示了司法权高于立法权”的质疑,汉密尔顿说,“一个代议机构,如果它的行为有违人们委托其代议的初衷,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是无效的……。如果否认这一点,就等于说:代理人的地位高于委托人;仆人的地位高于主人;人民代表的地位高于人民;……”(2014,第468页)

人民当然有权否决代议机构通过的违反他们意志的法案。然而在实际中“人民”无法具体操作这件事情,所以“新宪法草案将法院设计成人民和国会之间的一个中间机构,以便法院在各种情况下监督国会的行为不超出人民授予他们的权力范围。解释法律是法院正当的专门职责之一。而宪法,事实上,应该被法院视为最基本的法律。因此,解释宪法以及立法机构制定的其他任何法律,都应该属于法院的职责范畴。”(汉密尔顿,2014,第468页)美国宪法是美国国父们从普通法传统中提炼出的精华,经制宪会议的激烈辩论和妥协,最后经超过三分之二州的投票批准才得以生效。宪法精神就等同于或接近人民的长远意志,依据宪法裁决某项法案或行政命令是否违宪,就是判断它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

在这里,设立法院监督立法和行政就是分权制衡机制的重要一环。这并不表明法官比立法者或行政官员更高明,毋宁说他们不分优劣。这只是制度安排的妙处:他们分属于不同政府分支,他们的角色决定了他们之间必然互相制衡。而在这三权之中,汉密尔顿指出,司法权是最弱的一维。它既没有总统的任命权和军权,也没有国会的立法权和财政权,“既没有强制力量,也不能靠主观意志行事,只能根据既有法律进行判决”;因而“司法部门本身完全不会对自由构成任何威胁,但是如果它和行政部门或者立法部门联合起来,就可能威胁整个社会”(2014,第467页)。所以要保证司法部门有效履行其限权职能,最重要的是保证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不是随便说说就有了,它需要具体的制度操作。真正有效的司法独立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以后才确立的。光荣革命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法官不再由国王任免,而是由议会任免。如此,法官才真正可以独立裁决涉及国王命令的纠纷。而如果国王命令不能被中立裁判,国王的权力就是不受制约的权力。真正的司法独立——法官不受国王的任免是保证“王在法下”即宪政的有效制度安排。然而这种变革到了美国却还被认为是不够的。“因为短期任职的法官,不论是如何任命的,也不论是由谁任命的,他们的独立精神都会受到这样那样的严重影响。”(汉密尔顿,2014,第471~472页)所以法官应该长期任职甚至终生任职。汉密尔顿说,“因为司法部门自身的软弱本性,它会不断地遭到其他两个部门的压制、威胁与影响;除了让法官永久任职以外,再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增强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坚定立场。”(2014,第467页)所以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得继续任职”。

现在看来,美国国父们抓住了宪政的要害,他们太有远见了。特朗普与所有前任总统不同的地方,就是他毫不掩饰扩张总统权力、突破宪法限制的动机。尤其是在他的第二个任期以后,这种倾向越发明显。这对美国是坏事,但对于宪政研究来讲却是好事。一个制度,它的功效最突出地体现在“破坏性实验”之中。以美国现状来看,它的宪法已经屡遭挑战和破坏,公民的权利 —— 甚至是生命权已经遭到侵犯。但对特朗普政权的司法诉讼也达到了历史的高峰。据Just Security统计,截止2026年7月4日,在第二任期的不到两年时间里,对特朗普政权的司法诉讼已高达876起,远超奥巴马时期(8年)的78起,小布什时期(8年)的76起,也远超其一期(4年)的138起。这既说明了特朗普政权违宪行为太过频繁,也说明美国各州,企业,组织和公民运用司法审查手段的反击强度。这在检验司法审查制度以至整个宪政制度是否Can long endure。

我们大致梳理一下,特朗普违背宪法、扩张权力的行为都是很致命的。根据美国宪法,公民有表达自由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屡遭特朗普政权的侵犯;战争权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权不经国会批准就发动了战争;关税权也属于国会,但特朗普政权擅自加征关税;美国的军事力量是用于对外战争的,不能用于国内对付政敌,但特朗普宣称军队要对付“内敌”;“人生而平等”是美国的立国信条,其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不经法律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特朗普政权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公然在城市中拘捕他们认为的“非法移民”,而且还拘捕甚至枪杀美国公民;美国白宫的建筑,首都华盛顿的建筑及其名称都是应经法律正当程序加以改建或修改,但特朗普却擅自改动;还有,特朗普政权通过诉讼和解,擅自使用联邦财政资金设立有政治倾向的基金会,等等。

在特朗普违反宪法的各种行政行为中,涉及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行为是最为严重的。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所保护的自由表达权利,是公民各项权利中的重中之重。有了这项权利,才能披露出其它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才能加以补救。而特朗普一反美国历届总统冷静对待各种批评的一贯作法,直接进行打压。美国民众及其机构长期以来是生活在自由表达的环境之下,他们必然对特朗普这种反常的打压奋起反抗,采取的手段主要就是提起诉讼。据Just Security的收集,至少有33起诉讼案涉及此一内容。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哈佛大学诉特朗普政权以撤销政府资金要挟哈佛改变其学术取向和招生政策,2025年9月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判哈佛胜诉(Just Security,2026,1:25-cv-10910)。特朗普政府于当年12月提起上诉,并在2026年2月继续以“索赔”威胁哈佛大学。

另一桩案件是,美国联邦参议员马可 • 凯利诉国防部长赫格塞斯。凯利作为退伍海军舰长与其他五位参议员,鉴于特朗普政府滥用军事力量打击“内敌”,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派往各州(市)镇压当地的和平抗议活动,发表了号召军人不要服从“非法命令”的视频,受到国防部降低其15年前退休时的军衔及薪资的威胁。2026年2月地方联邦法院签发禁令,叫停降职降薪程序(Just Security, 2026,1:26-cv-00081)。被告上诉。在6月的上诉法院听证会上,法官倾向于维持原判。

另一桩引人注目的案件是“8647”案件。特朗普政府诉前FBI局长科米,称其在自媒体中摆出“8647”图案是威胁总统生命。实际上“86”在美国英语中有多种含义,包括“取消”,“售罄”,极少时候有“干掉”的意思,被特朗普政府解释成“威胁生命”似乎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有文字狱的色彩。与之相关的案件是“美国现在问责”组织在国会山附近的示威中打出“8647”的旗帜,呼吁弹劾特朗普,国家公园署和国土安全部特勤局要求撤下该旗帜,该组织诉诸法律。2026年6月华盛顿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判决,“8647”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Just Security,2026,1:26-cv-01385)。

目前看来,还有大量其它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诉讼,其判决都有较高概率不利于特朗普政府。如美联社诉布多维奇案,因其拒绝使用“美国湾”称谓而被禁止进入白宫采访(Just Security,2026,1:25-cv-00532);NPR/PBS诉特朗普政府,因其被指“观点歧视”而被行政令终止联邦资助(陈思佳,2025);凯森卓•罗萨多和克雷索集团公司诉司法部长邦迪和国土安全部长诺姆,因其设立的分享和记录ICE信息的脸书组和苹果应用被被告强迫相关公司去除(Just Security,2026,1:26-cv-01532)。上述这些案件的原告均在初审胜诉。只有美联社的案件在上诉法院遭受挫折,判决白宫在上诉期间可禁止美联社采访,仅在东厅不能禁止。

在各种诉讼中,最引人关注的应是对特朗普关税的诉讼。所谓特朗普关税,就是特朗普在第二任期之初,以要实行“对等关税”为名,实际上是以贸易平衡为目标制定关税,对所有国家基本加征10%的关税,又以其它名目再向一些国家向上累加。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征税权属于国会,其中包括进口税。只是特朗普钻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空子,宣称美国处于“紧急状态”。宣称在此状态下,总统有权管控经济事务以应对境外威胁。对此引起不少诉讼。其中学习资源公司和V.O.S精选公司的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院以6:3的投票裁决特朗普政府败诉,认定特朗普援引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予总统关税权(Just Security,2026,1:25-cv-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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